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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杆菌的消费创伤该何去何从(2)

来源:天然气工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5 07:4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结合此次事件,我们可以将相关消费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但尚未食用召回批次产品的消费者;第二类是购买并已自己食用的消费者;第三类是购买后

结合此次事件,我们可以将相关消费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但尚未食用召回批次产品的消费者;第二类是购买并已自己食用的消费者;第三类是购买后供他人食用的消费者及商品的实际消费人。对于上述三类消费者中尚未感染肉毒杆菌的消费者,并没有因食用缺陷产品受到人身损害,故只能依照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向销售者主张权益保护。相关消费者可以携带购物凭证及相关商品要求销售商退货。对于第二类消费者人群,其中因食用涉毒产品感染肉毒杆菌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因食用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相关消费者可以依照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向销售者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向销售者和生产者任一或一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可留存整理购物凭证、商品外包装、剩余商品或其他知道食用该产品的证人或销售者证明一直购买食用该产品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医疗费及交通费票据,误工损失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销售商或向生产商单独或一并主张损害赔偿。对于第三类因食用相关批次产品感染肉毒杆菌的实际消费人,与销售者不构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故不能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可收集上述证据材料依照侵权责任法直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商主张合法权益。

四、海外代购问题产品维权难

诚然,涉毒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消费者可以奶粉销售地、食用地、被告所在地向销售商或生产商单独或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网上跨国代购新西兰问题奶粉的消费者,维权之路存在难度。一是难以第一时间快速了解相关召回产品的品牌和批次;二是海外市场买的问题产品要比国内官方渠道买的问题产品的处理方式麻烦很多,主张权利程序成本较高;三是即使消费者选择国内涉外诉讼,在域外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上难度较大、风险并存。故针对网上跨国代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

五、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惩罚遏制恶意产品侵权,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该制度普遍存在于各国法律制度中,据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汉姆拉比法典》。我国于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可知,惩罚性赔偿对生产者而言是严格责任,对销售者要求主观“明知”的过错责任。此事件中,在各进口商公布具体召回产品批次前,各家超市等销售者在销售时,对染菌事实并不知晓,故其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所以,购买相关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以持购物凭证、产品外包装等证据材料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当然,消费者可以通过销售者与生产者取得联系,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在充分考虑诉讼成本与风险的基础上,选择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维权。此项惩罚性赔偿金可与前述人身损害赔偿一并主张。

六、进口商可预见损失或可追偿

在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中国进口商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那么,中国进口商因此次浓缩乳清蛋白粉肉毒杆菌感染事件受到哪些经济损失了呢?不难发现,中国进口商等作为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基酸性饮料的生产者承担了消费者赔偿责任,召回相关批次产品经济损失,以及此事件起至恢复经营期间与同期销售额利益损失,甚至企业商誉商标价值的减损等四大项损失。企业商誉抑或是商标价值本身就是抽象的公众信赖度,难以用具体数字比对,故进口商此项损失似乎只能由其自己埋单,也只能严格进出厂检验程序,避免此类事件重现。中国进口商的前3项经济损失,系由恒天然公司履行进出口合同义务时的加害性给付导致的可预见性直接经济损失,恒天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进口商索赔依据哪国法律还需看双方合同中是否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纠纷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其不存在故意规避我国法律规定内容,则适用约定国家法律解决;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纠纷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在存在冲突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我国准据法指向选择适用法律。

文章来源:《天然气工业》 网址: http://www.trqgyzzs.cn/qikandaodu/2021/0515/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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